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规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专营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药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产(商)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推动质量兴区工作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3、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地方经济
4、全力以赴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主体总量增长。
5、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积极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7、继续狠抓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开创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市场监管形象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9、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机关) |
2 | 西安市高陵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
3 | 西安市高陵区检验检测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并列图表。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6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员218人,其中行政141人、事业9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总体收支预算2484.77万元,较2017年2389.67万元增加95.1万元,一是自收自支转财供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二是职工职称变动及薪级工资调增等相关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基本支出2275.77万元。
2、项目支出209万元。
比上年增加95.1万元(人员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484.77万元,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我局2018年支出预算2484.7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2484.77万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2275.77万元。
2)项目支出209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科目)代码 | 部门(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业务经费 | 专项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2,484.77 | 2,185.13 | 90.64 | 209.00 | ||
153 |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 2,484.77 | 2,185.13 | 90.64 | 209.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079.71 | 1,867.71 | 82.00 | 130.00 |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2,019.71 | 1,867.71 | 82.00 | 70.00 | |
2011501 | 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949.71 | 1,867.71 | 82.00 |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70.00 | 70.00 |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60.00 | 60.00 |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60.00 | 60.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2.54 | 164.90 | 8.64 | 79.00 |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252.54 | 164.90 | 8.64 | 79.00 | |
2101016 | 食品安全事务 | 79.00 | 79.00 | |||
2101050 | 事业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173.54 | 164.90 | 8.6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2.52 | 152.5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52.52 | 152.5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2.52 | 152.52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科目)代码 | 部门(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业务经费 | 专项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合计 | 2,484.77 | 2,185.13 | 90.64 | 209.00 | |||
153 |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 2,484.77 | 2,185.13 | 90.64 | 209.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084.03 | 2,084.03 | ||||
30101 | 基本工资 | 768.52 | 768.52 | ||||
30102 | 津贴补贴 | 587.85 | 587.85 | ||||
30103 | 奖金 | 40.20 | 40.2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62.47 | 262.47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04.99 | 104.99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 | 61.59 | 61.59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53.56 | 53.56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5.02 | 15.02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52.52 | 152.52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7.31 | 37.31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0.74 | 101.10 | 90.64 | 209.00 | ||
30201 | 办公费 | 67.34 | 21.84 | 45.50 | |||
30202 | 印刷费 | 26.85 | 2.15 | 24.70 | |||
30203 | 咨询费 | 2.00 | 2.00 | ||||
30204 | 手续费 | 2.05 | 2.05 | ||||
30205 | 水费 | 7.00 | 2.00 | 5.00 | |||
30206 | 电费 | 20.00 | 5.00 | 15.00 | |||
30207 | 邮电费 | 22.60 | 5.60 | 17.00 | |||
30208 | 取暖费 | 8.00 | 8.00 | ||||
30211 | 差旅费 | 24.50 | 4.50 | 20.0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11.90 | 1.90 | 10.00 | |||
30215 | 会议费 | 15.20 | 3.20 | 12.00 | |||
30216 | 培训费 | 19.70 | 3.70 | 16.0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00 | 2.00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8.00 | 8.00 | ||||
30226 | 劳务费 | 25.90 | 5.90 | 20.00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8.00 | 8.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0.00 | 10.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30 | 14.80 | 3.5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01.10 | 101.1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30 | 0.30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2018年度预算55.2万元比2017年度预算26万元增加29.2万元,会议费2018年度预算15.2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4万元增加11.2万元,加大业务联系会沟通;培训费2018年度预算19.7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1.5万元增加18.2万元,增加原因加强职工业务培训,鼓励在职职工学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公用经费400.74万元,比2017年度254.97万元增加145.7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附:
表1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资金明细表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绩效目标:常被称为目的和责任,英文Achievement imitates a target,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员工的绩效目标是有效绩效管理的基础。
3、执法办案经费:专指具有执法办案权利的区级部门日常执法办案产生的费用或征收与执法办案相关的非税收入而产生的成本支出。
4、监督检查费用:专指因区委、区政府安排或决定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二发生的有关支出。
5、人员经费:国家预算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中,用于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生活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开支的部分。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划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民办教师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项。行政、事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抚恤金、出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生活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也属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应根据定员编制和开支标准,编列预算,掌握开支。
6、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7、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8、质量技术监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9、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10、食品安全监管: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11、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