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确定的重大事项;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探讨,重点研究分析制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研究与部署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车辆停放、建筑垃圾、洗车站点、门头牌匾设置、临时宣传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收费标准,并负责费用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6)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7)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无照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负责查处垃圾的焚烧污染环境行为;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和部署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9)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相关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12)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职责;城市公园广场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职责;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执法、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职责;

(13)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职责,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地面积审查职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验收职责;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品质西安建设,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治理为抓手,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抓好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党建各项工作,在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继续抓好“抓早抓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预防腐败和纠正执法不文明行为。

二是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以管理好城市和服务好广大市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城管”的管理理念贯穿管理全过程,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激励奖励机制,特别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性。

三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全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投资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加装电子眼、数字化处理终端、对讲机等设备,提高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常态化和现代化水平。

五是提升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整治提升,深入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占道经营行为回潮。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

六是扎实做好治污减霾和缓堵保畅等工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从严督办,不定期开展违规渣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督查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管理门前停车秩序。

七是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管控,不断提升城市容貌。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主城区管控,着力将城区部分街道打造成全区城管执法示范街,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市容环境秩序水平提升。

八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机制。加大对各街镇、部门的督导检查和问题反馈督办力度,通过周检查、月通报、季考评、年终考核的考评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纵深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相关工作任务。

(三)高陵区城市管理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 1 个,事业编制机构4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64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事业人员152人。2017年收入预算1886.74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886.7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1886.74万元,具体为:

1.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属于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在职财政供养164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52人;财政补助40人,其中自收自支26人,遗属3人、退休11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33489510.65元。

2.支出构成

(1)基本支出1790.09万元

(2)项目支出96.65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1)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3)项目经费。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业务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预算。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已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1790.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596.60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1.04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5万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96.65万元。指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较2016年预算9.2万元减少 5.6万元,降幅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无出国考察学习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较上年减少0.9万元;降幅36%,原因:我区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较上半年减少4.7万元,降幅70%,原因:公车改革后,仅保留必要的通讯用车。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高陵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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