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陵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及居民收入核对等社会救助类工作。
3、负责区行政区划、城乡居民自治、社区建设工作。地名管理、勘界、社团登记等社会事务类工作。
4、负责孤儿生活保障、侨务、老年人福利、流浪人员救助、福彩发行工作、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福利类工作。
5、负责全区优抚对象补助、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及军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6、负责宗教事务及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综合管理工作等。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及社区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工作,创建2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
2、继续做好社会事务福利工作。建设7个农村幸福院,新增139张养老床位,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
3、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以及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4、切实做好城乡低保户及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应保尽保。
5、继续加大流乞人员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6、深入开展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好涉军群体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7、扎实做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全区所有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并进行等级评估;推进全区村务公开工作,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教育训 工作。
8.扎实做好救灾物资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作用,使全区防灾救灾工作迈上新台阶。
9、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和执法力度,实行绿色殡葬。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2017年正式运营。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8个,高陵区民政系统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05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77人;财政补助人员54人,其中自收自支6人、遗属14人、六十年代精简7人、退休26人、离休1人。2017年收入预算6441.63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6441.6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6441.63万元,具体为:1、基本支出1046.63万, 2、项目支出5395.00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3)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所填报数据以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1046.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899.4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8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33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 5395万元。指民政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 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8.95 万元,较2016年预算 22.64万元减少3.69 万元,降幅16.2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 0 %,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3 万元,较上年减少2.91万元;降幅72.03 %,原因是党的十八大后,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7.8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降幅4.19 %,原因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费。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附件:
1、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6、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
7、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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