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政法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的管理、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负责防范和处理各种邪教、“类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1、负责协调全区有关邪教人员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及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

12、承担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追赶超越”、“五个扎实”要求,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聚焦高陵“三次创业”,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力为高陵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登高望远,推出实招。按照“三个绝不容忍”要求,扎实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将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作为重点,坚决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漫天要价、封门堵路、阻拦施工的人和事,严惩各类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净化投资环境上务求实效,为高陵实现“三次创业”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2.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一是对涉军、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等各类重点群体及重点人,全力做好吸附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访案(事)件。二是重点抓好镇、街办、社区、城中村、重点项目等五个源头,严密布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和隐患。同时,严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人员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全区政治稳定。三是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决策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防患于未然。四是制定实施《维稳信息奖励办法》,按照信息价值大小进行奖励,最大限度激发维稳信息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确保实现信息早获悉、措施早落实、隐患早消除。五是继续坚持周研判、特殊敏感期“日研判、零报告”等多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类预案,有效做好阶段性维稳工作,坚决实现“七个不发生”目标,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3.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坚持科技引领。扎实推进综治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区镇村三级全覆盖,确保综治工作互联互通、精准高效。二是完善机制体制。继续完善“一村一警一站一队”工作机制,力争在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三是强化预防打击。建立公安、街镇警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城区和园区为重点,对高发案部位和治安复杂地区,定期研判,限期改变面貌;有效推进“天网”、“地网”工程,强化公共场所、村组小区内部视频监控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有效降低“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案数,推进平安高陵建设向纵深发展。

4.扎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以开展案件评查、执法专项检查、涉法涉诉信访、国家司法救助等为重点,不断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扎实推进,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善管政法队伍、善用政法力量、善待政法干警,不断加强政法系统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同时,以开展法律培训、应急拉练、岗位技能练兵等为载体,结合侦查破案、反恐维稳、应急处突、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执法司法工作不同要求,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三)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情况(须分别说明所属部门具体情况,包含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等)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6人,全部为行政人员。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科三个科室和高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治科)、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维稳科)、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收入预算488.55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区委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488.5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488.55万元,具体为:1.基本支出244.35万元,2.项目支出244.19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2017年区委政法委预算编制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以下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进行了编制、测算。具体是: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市政法发〔2012〕12号文件和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会议精神进行测算填报。

3)项目经费。项目支出按年度目标任务和中省市有关要求,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预算,具体依据文件如下:

(1)《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党委政法委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法发〔2012〕12号

(2)《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市2011-2015年平安建设规划〉的通知》(市办发〔2011〕6号)

(3)《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转发关于〈中央八部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通知》(陕政法字〔2011〕167号)

(4)《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全市政法机关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法字〔2010〕38号)

(5)《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反邪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3〕38号)

(6)《省综治委省国家安全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国家安全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综治办发〔2007〕20号)

(7)《西安市综治办转发省护路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通知》(西综办发〔2009〕34号)

(8)《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法字〔2009〕143号)

(9)《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考核办关于印发〈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市政法字〔2013〕52号)

(10)《中共西安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维稳工作七项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维稳组发〔2013〕9号)

(11)《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委员会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建立“一村一警一站一队”工作机制的通知》(高发〔2015〕6号)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依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244.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85.05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4.16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5万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244.19万元。指区委政法委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万元。2016年8月,因工作需要区委政法委从区委办账户分离出来,成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所以我委无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指标,无法进行比较。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 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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