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一、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和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2、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4、指导全区农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参与指导全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农经系统、农村财务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农经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6、负责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的监测。

7、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产权的流转交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服务。

8、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坚持“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二是提高农村产权交易质量和数量。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标准,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处理的“一庭三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为农村产权顺利交易奠定基础。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方面

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一是按照《高陵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三是在摸清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状况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符合条件的村进行股份权能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在有关部门指导配合下,对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完善内部治理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继承、抵押及担保试点工作。

3、土地流转方面

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一是加快两个登记系统数据的整合工作,在数据信息的纠正、图层的导入、地块四至信息和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补充调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二是建立确权登记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进行纠错和暂缓确权的颁证工作。三是加强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保证金、年审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4、“三资”监管方面

(1)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设,探索新的模式思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监管数额权限,完善区、街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招投标、票据管理、合同管理、收益分配、集体资产信息化台账和村级公务接待消费限额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监督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2)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指导做好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组织更新、培训指导、数据质量监测、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加强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不断提高数据的点击率和利用率,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质量。

(3)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按要求分级纳入监管,通过严格监督并执行相关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增强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的透明度和合法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加强村级财务审计,2017年实现完成28个村的审计目标。进一步充实和稳定财务工作人员,强化业务技术培训。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进行农村财务热点问题专项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关移交。

5、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1)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开展联户经营,扩大规模。2017年,我中心计划发展家庭农场10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 家。(2)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上订单销售,提高经营效益。(3)指导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制定发展规划,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和效益。

(三)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1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7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2017年收入预算162.84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62.8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162.84万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154.84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1)、基本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按照以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2016年12月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工资数为依据,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等。

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全年编制12个月。

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全年编制12个月。

其他工资福利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费每人每年800元,降温费每人每年900元,独生子女营养保健费每人每年60元。

(2)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经费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每辆车每年10000元;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全年预算12个月。住房公积金按全额工资数的12%预算。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1548400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356000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2000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400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80000元。指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业务工作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项目支出预算:

按照财政局文件要求,本着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进行预算。

1.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项目20000元。按照农业部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及平台。

2.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20000元。依据中央一号文件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合作制改革。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15000元。依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及高编办发〔2016〕28号文件中主要职责以及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建设25000元。依据中央一号文件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专业合作等多类型合作社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0元,较2016年预算90000元减少64000元,降幅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不存在出国出境业务,每年预算数为0;

2、公务接待费预算7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元;降幅72%,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之本年项目预算较去年减少92%;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7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元,降幅73%,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车辆运行支出,加之本年项目预算总额较去年下降92%。

土地流转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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