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投融资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争取上级资金、银行贷款、激活民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工作。
3.负责地方政府及当地企业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企的和谐发展。
4.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荐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扶持力度。
5.负责我区项目包装、贷后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工作。
6.负责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积极做好政府项目的融资工作。
2. 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3. 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审工作。
4. 继续做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5. 继续做好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
6. 加强金融办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和廉政建设活动,强化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更好发挥桥梁纽带、支撑服务、参谋助手作用。
(三)区金融办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区金融办是一级预算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金融科、资本市场科和综合科。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11人,其中均为事业人员。按照我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有关标准,核定我办2017年度支出预算111.19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依据高陵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已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99.24万元,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1.95万元。指区金融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各项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
(五)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区金融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上半年减少0元。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1.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5.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6.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
7.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 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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