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引导、调控、监管、服务”的职能,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承担区域粮食安全责任。
2、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安全总体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依法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负责牵头落实;监督指导省、市、区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粮食管理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5、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市场监管安全无隐患,零事故;放心馒头正常生产经营。
(三)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为事业编制机构 1 个。现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 22 人,其中:公务员 5 人,行政工勤 4 人,事业人员 13人。2017年收入预算 2078800.00 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粮食局2017年支出预算 2078800.00 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2078800.00 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20388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79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8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200.00元。
2.项目支出4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参照2015年决算实际支出情况及2016年度各明细具体支出情况。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为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2038800.00 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777900.00 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0200.00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800.00 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 40000.00 元。指粮食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者使用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11000 元,较2016年预算 33000 元减少22000 元,降幅 6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 0 %,原因: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降幅 83.33%,原因: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本项支出;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元,较上半年减少17000元,降幅 62.96%,原因严格控制本项支出 。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附表:
1、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6、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
7、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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