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现将我委局2017年部门概况、预算编制概况及部门支出预算表三部分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委机关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中共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高陵区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内设办公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企业投资环境投诉室等10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党员、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批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践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负责收集整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委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聚焦主业主责,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按照区委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宣讲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细化党委主体责任6项18条,纪委监督责任4项16条。结合派驻改革,区委、区纪委明确规定各派驻纪检组不得承担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驻在单位必须有专门分管的领导、专门承担的科室、专门负责的干部,不得向派驻纪检组安排工作。区纪委联合区委督查室对全区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综合研判,及时发现、提醒、处置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继续深化“阳光行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行动有关工作的意见》,成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追究等。具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农业项目招投标、规范农村工程机械有序参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督。
三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获得感”。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较好保持了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
四是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陵落地生根。坚持抓节点、抓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五是不断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把户县农民画图解《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放到全区党员手中,我们印制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例选编,在区电视台、泾渭阳光365网站连续刊播了《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视频。同时按照区委要求,区纪委在各村(社区)街头巷尾等醒目位置设置《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展板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栏,把各级纪委的举报方式和警示标语都广而告之公布出来,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充分发挥高陵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教育作用,组织全区66家单位15000余名党员接受警示教育,被授予“西安市廉政教育基地”荣誉称号。建成“高陵家风家训馆”。
六是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圆满完成区纪委换届。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等制度,让纪检干部言行有规矩、管理有遵循,《陕西纪检监察信息》刊发了我区的做法。出台《派驻纪检组和街镇纪委(纪工委)工作规则》等制度,对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纪律作风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参与监督区级各部门“三重一大”有关会议121次,有效落实了监督责任。
(三)单位情况(须分别说明所属部门具体情况,包含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等)
西安市高陵区纪委属行政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内设9个室: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案管室、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另设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和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于2016年初设立9个派驻纪检组。
西安市高陵区纪委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1个。财政供养人员87人,其中行政71人、事业16人;财政补助人员43人,其中遗属3人、自收自支3人、退休13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委局固定资产215.8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17.38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支出预算1317.3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1317.38万元,具体为:
1. 基本支出1046.48万元;
2. 项目支出270.90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基本支出编制依据为:人员支出:核定的范围为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项目支出编制依据为:按照2017年纪委监察局职能职责需完成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
2. 项目支出填报口径: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合计270.9万元,包括:1、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学习经费30万元;2、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区房屋租赁费用21.9万元;3、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5万元;4、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工作经费15万元;5、廉政建设工作宣传经费75万元;6、纪检监察2017年办案业务费114万元。
(1)基本支出1046.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794.3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6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1万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补助等。
(2)项目支出270.9万元。指纪委监察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工作或者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份项目支出计划,具体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较2016年预算40万元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降幅0%,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较上半年减少2万元,降幅4.1%,原因:车辆运行按照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附件1-10)
1.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说明
2.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6.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7.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
8.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西安市高陵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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