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预算公开

一、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工作大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加强民警、辅警队伍建设,加大反恐维稳力量建设,努力推进“互联网+公安”发展进程,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各项机制创新推进“四个一”工作机制持续深化。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着力提高党的领导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加强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以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区委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量化考核指标,严肃开展各项党内生活,坚决维护党在公安工作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

二是坚持反恐思维,进一步构建社会面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常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在反电信诈骗、反迷信诈骗、预防侵财型犯罪中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以建设禁毒教育基地和戒毒康复工作站为契机,加强禁毒教育宣传阵地的建设;加强反邪教斗争,斩断我区与周边区县的邪教组织链条,严防形成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预知预警预防,整合民警、辅警、村、社区干部和情报信息员队伍,挖掘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加强受立案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创建一级巡特警大队为契机,逐渐加强分局维稳处突能力建设,统筹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和辅警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辅警维稳处突力量建设。

三是大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着力提升保障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汲取陕西府谷“10.24”爆炸事故和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深刻教训,大力排查、集中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强化消防综合监管,努力实现火灾事故持续下降;强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工作有新突破;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切实做到工作全覆盖,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强化大型活动监管,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深化“四个一”公安改革,着力夯实公安工作基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和大力支持下,搭建“四个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服务”进一步促进党务、政府、警务机制融合,进一步完善“四个一”相关工作的量化任务考核考评机制,积极探索和解决公安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发挥好“一村一警一站一队”工作机制的优势,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使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五是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在吸收外地公安和兄弟单位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挥高陵公安自身优势,依托“四个一”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完善公安信息平台,通过建设人像识别、车辆识别等系统,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为打击“盗抢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破案率,为建设“智慧高陵”贡献力量,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六要坚持严管厚爱,提高队伍凝聚力和综合战斗力。根据“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和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突出领导干部和先进个人的带头示范作用,创新各项暖警爱警举措,调动公安队伍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公安工作落实不打折扣;进一步统筹合理安排各项公安工作,最大化的发挥高陵公安队伍的整体优势,为建设产业优化、生态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新高陵贡献公安力量。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下设行政编制机构1个,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设三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一中心(指挥中心)七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便衣大队)一科(出入境管理科)十个派出所、一个看守所(拘留所),我单位交通管理大队经费独立核算,其余各所、室、大队实行经费报账制。2017年年初共有财政供养人员336人,事业45人;财政补助人员76人,其中自收自支9人,遗属14人、六十年代1人、退休51人、离休1人。资产共计8066.45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 5602.58万元,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我局2017年支出预算 5602.5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 5602.58万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4997.78万元

2.项目支出604.8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等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按照我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有关标准,根据市财发〔2012〕94号文件,我单位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人均4.5万元标准执行(其中2.7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1.8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具体如下:

(1)人员经费

核定范围为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均2.7万元执行。

(3)项目收入

项目支出按照人均1.8万元,列入公安(办案)业务经费。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所填报数据依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分类填报。

1)基本支出4997.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3569.09万元,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72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97万元,包括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六十年代退职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补助等。

2)项目支出604.8万元。根据市财发〔2012〕94号文件,我单位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按人均4.5万元标准执行,其中1.8万元列入项目预算,用于公安办案(业务)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361.6 万元,较2016年预算370.17万元减少 8.57万元,降幅2.3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2.8万元,较上年减少 0.11万元;降幅  3.78 %,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58.8 万元,较上半年减少     8.46万元,降幅 2.30 %,原因:根据公车改革,我局今年有报废车辆 。

二、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

按照我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有关标准,核定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预算5602.58万元。具体内容为:基本支出4997.78万元;项目支出604.8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

附件:1.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5.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6.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

7.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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