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8、对法律、法规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负责本院思想教育、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区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10、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和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院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5、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高陵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情况
内设12个职能部门:①办公室、②政工科、③立案庭、④刑事审判庭、⑤民事审判第一庭、⑥民事审判第二庭、⑦行政审判庭、⑧审判监督庭、⑨执行工作局、⑩司法警察大队、⑾监察室、⑿泾渭人民法庭。
2、人员情况
1、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61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 、政工科科长1名、执行局局长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副院级);科室领导职数25名。
2、现有人员情况:总人数65名、其中工人6名(自收自支工人2名)、副局级1名、副处级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3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9名、科员33名。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较2016年预算18万元增加15万元,增幅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区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没有变化;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幅一倍,原因:经济的发展,案件的增加,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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