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部门预算标准。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45人,其中行政42人,事业3人。财政补助人员26人,其中遗属5人、退休19人、离休1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高陵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聚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尽职尽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加强对涉众侵财类案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大力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加快推进侦查模式转变,提升突破职务犯罪的能力。

2017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定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规定法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真抓实干,上下一心,为建设产业优化、生态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新高陵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预算编制概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统筹政府财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民生保障水平,努力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

(1)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在职人员支出预算。其中在职的人员支出预算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2017年12月份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工资数为依据,全年工资福利支出为455.44万元。

(2)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检察院办公经费定额标准每人每年1.5万元(依据市财发〔2010〕87号文件和县委第66次常委会纪要精神)。商品和服务支出为6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2.7万元,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万元,共计100.20万元。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全年预算12个月。全年补助为38.66万元。

2017年安排检察院基本支出共计594.70万元。

2、项目支出

检察院办案业务费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预算(依据市财发〔2010〕87号文件和县委第66次常委会纪要精神)。当前我院坚持把维护稳定及反腐败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势在必行,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为促进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安排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共计45万元。

2017年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总收入预算639.7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为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因公出(境)费用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1.5元,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部门预算公开相关附表(见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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