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具体实施的职责。

2、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协调督办、检查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确定的重大事项;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探讨,重点研究分析制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各镇街(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提奖惩意见;研究与部署全区网络化管理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车辆停放、建筑垃圾、洗车站点、门头牌匾设置、临时宣传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收费标准,并负责费用的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6、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7、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音污染及抽鞭、打陀螺等生活噪音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负责查处无照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负责查处垃圾焚烧的污染环境行为;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8、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农村改厕以及创卫成果的巩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复审检查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9、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相关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12、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职责;城市公园广场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指责;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执法、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职责。

13、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职责,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地面积审查职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验收职责。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4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 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

2

西安市高陵区环卫站

事业

3

西安市高陵区绿化站

事业

4

西安市高陵区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业

5

西安市高陵区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事业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6人;实有人员210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18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7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品质西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治理为抓手,以“三个革命”为契机,着力破解民生“九难”治脏难,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是全力抓好“烟头革命”及“厕所革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继续开展每周“路长制”活动日和“最佳”和“最差”路长评比活动。继续做好2018年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对各级路长、所长巡查情况及工作日志填写情况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及时整改落实。

二是全力抓好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全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问题反馈督办力度,落实街镇、部门责任,努力把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强力推动城乡环境大整治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拓展思路,有效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破解“治脏难”。

三是全力抓好“四改两拆”工作。不断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组建宣传车,让群众意识到违法建设的风险和危害。持续开展违法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将摸排统计的户外广告,对照标准,迅速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定期报送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以更好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全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在何村、耿镇村、张卜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前期经验,在通远街办辖区全面推广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工作。

五是全力抓好绿化美化工作。大力实施绿化精品工程建设,在城(园)区打造和建设一批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鲜花大道、风景林带、景观长廊和生态绿地,提高绿化景观档次,使城(园)区主要街道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化功能系统;加强对绿地的全面养护,提升绿化管理工作水平;在临街单位全面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拓荒造绿、集中补绿等工程,实现立体式绿化格局,不断提高全区绿化美化工作水平。

六是全力抓好铁腕治霾工作。严格落实治污减霾工作措施,对辖区出土、拆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逐一排查,加大夜间渣土车巡查力度,严禁无证渣土车上路。继续加大原煤散烧及油烟治理工作力度。根据天气条件,继续做好道路洒水。

七是全力抓好城管执法工作。加强城(园)区内主次街道单位、门店、市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治理店外延伸和临时商业占道经营与商业促销行为,确保临街单位、店铺、施工企业等门前卫生洁净、秩序整洁、公共设施完好、绿化达标,无占道经营。不断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建立规范化的执法流程,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收入总计10161.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9.50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61.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38.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163.3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治污减霾、垃圾分类、公厕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力度。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20.63万元,公用经费719.69万元,共计304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6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26万元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财政拨款收入共10161.16万元,比上年增加966.8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政府加大城市管理方面投资力度。

财政拨款支出共10446.59万元,比上年增加1629.4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政府加大城市管理方面投资力度。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大气支出399.93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治污减霾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城管执法303.66万元,反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50.73万元,反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3.73万元,反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支出。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49.62万元,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08.84万元,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8)城市公共设施81.98万元,反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和建设及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市环境卫生216.38万元,反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4.84万元,反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90万元,反映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公积金4.87万元,反映单位财供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2601.37万元,是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02万元,其中办公费221.55万元,印刷费97.50万元,咨询费23.6万元,手续费1.82万元,水费76.18万元,电费83.6万元,邮电费8.09万元,差旅费15.62万元,维修(护)费588.58万元,租赁费13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1905.30万元,委托业务费65.60万元,专用材料费357.84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68.2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61.66万元,包括城市建设249.6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908.84万元,城市公共设施81.98万元,城市环境卫生 216.38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支出104.84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561.66万元,包括城市建设249.6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908.84万元,城市公共设施81.98万元,城市环境卫生 216.38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支出104.84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21万元。

如不涉及,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公务接待费0.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辆购置支出。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实行“节能降耗、开源节流”,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实行“节能降耗、开源节流”,降低车辆运行成本。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来我区参观垃圾无害化项目人数减少;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来我区参观垃圾无害化项目人数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5批次,6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接待来我区参观垃圾无害化项目人员。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会议费支出0元。

5、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培训费支出0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555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5%。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119.68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同比增长30%,主要由于本年度事权移交,我单位业务量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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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区城管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