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3.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办、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5个科室;下设:西安市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西安市高陵区公证处、陕西泾渭分明律师事务所3个事业单位。
二、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0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 | 行政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59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2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维稳导向,扎实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1.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规范组织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85件,化解773件,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涉及金额382万元;启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成立我区访调工作室,参与访调工作48次,提供法律咨询30人次,处理案件5起。
2.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开展常态化安全工作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年开展检查80次,提请治安拘留2人次,执行收监1人次,全区151名册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3.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狠抓有效衔接和安置帮扶两个关键,定期做好危险性评估和走访,全年共完成危险性评估300余人次,415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3%以下。
4.扎实开展
专项斗争。加大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力度,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同时,围绕扫黑除恶开展法治宣传110余场,编排《扫黑除恶大快人心》文艺节目在全区演出10场次,营造出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1.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采取重点建设,示范引领,协调推进的办法,在张卜、泾渭率先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预计到明年初初步建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2.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市场秩序。在全区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执业行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契机,对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严格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3.稳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重新梳理调整了村(社区)法律顾问,使我区86个村、17个社区全部落实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制定完善了工作制度、印发工作台账,强化日常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4.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拆迁、亲商助企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容缺受理的业务范围,在公证处开设企业办事快捷窗口,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1520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80件。
5.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制定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四规范、四统一”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制度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6.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职能,全年共接待群众咨询11946人次,“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来电咨询2318人次,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33件,已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年任务,无一起投诉案件发生。
7.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建设。以建设“五星级”司法所为抓手,全力推进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基本情况,详细编制各司法所财政预算并落实硬件建设资金,重点推进张卜司法所、鹿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目前,全区7个司法所被上级部门评为星级司法所,其中耿镇司法所为五星级司法所。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1.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8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129起,对全面提升我区刑事审判质效,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作出应有的贡献。
2.刑辩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受理区人民法院通知辩护37起,占案件总量21%。在两项试点工作中,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成功调解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尽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3.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制定我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办理机制。2018年9月27日,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在全区印发。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年收入总计1038.2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9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55.3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本年收入与上年比减少了174.7万元,减少了16.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支出金额减少。
2、支出总计1038.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8.49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752.13万元,公用经费86.36万元。
(2)项目支出112.6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87.1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本年支出95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1.81万元,减少了27.5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金额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82.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95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8.15%,项目支出112.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8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行政运行797.23万元 ,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住房公积金41.26万元,是指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09万元,是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6.36万元,其中办公费14.59万元、印刷费9.5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2.55万元、差旅费1.42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租赁费2.32万元、培训费4.81万元、劳务费7.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万元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以公开空白表。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并以公开空白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工作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3.5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11万元,当年预算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本单位车辆减少,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接待管理。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年会议费支出0.48万元,比去年减少了1.59万元,下降30.1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支出5.02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71万元,增长53.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培训、外出考察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共涉及资金9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3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公用经费)86.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4.59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2.55万元、差旅费:1.42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租赁费:2.32万元、培训费:4.81万元、劳务费:7.85万元、工会会费:9.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4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52.11万元,下降176.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10、绩效评价表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