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辖区内实施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实施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辖区经济组织的服务工作;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拆迁安置工作,督促协调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维护良好投资环境;负责经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拥军优属、殡葬、老龄、妇幼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计、劳动就业等工作;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保(合疗)、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

4.做好辖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卫相关工作,维护市政基础设施;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治污减霾工作相关规定,拟订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检查督促新建、改建和改造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工作。

6.负责辖区社区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法制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做好禁毒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社区(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自建房进行安全管理;配合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法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屋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个。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本级(机关)

2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水利水保站

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52人;实有人员116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96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各项经济指标均稳中有进,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将超额完成,全面完成吉利新能源、吉利B地块、吉利高永路等项目征迁、落地协调工作;依托乡村振兴讲习所,通过“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2018年街道共接收预备党员17名、预备党员转正24名,以美丽党建“四大工程”为抓手,以“民情大数据地图”为突破,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大幅提升基层组织硬件设施,充实农村干部人才队伍,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辖区12个村级党组织新一届班子成员共计50名;认真践行“两山”理论,扎实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制定了《姬家街道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整合多方力量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煤改洁”工作,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整顿工作,整改替身类已完成80家,两断三清类完成30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取缔5家,全力推进“四治一增绿”工作,不断巩固“河长制”、“路长制”、“所长制”工作成效,辖区生态环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按照“三化”工作要求,全面完成西铜高速两侧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工作。全面完成辖区12个行政村清产核资工作,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开户工作和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建设已完成,各村产权交易点安装了系统。严格按照民生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完成了劳动力转移、合疗、社保、医保、低保及困难家庭补助等工作;按要求完成市民热线回复、为民服务代理事项及“局长驻窗口活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辖区杨官寨村民宿试点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在全面排查辖区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人流密集的杨官寨村商户门店进行经常性安全排查。同时,在杨官寨村服装城、家福乐超市、巨王家居安装充电桩5组50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配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投入保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800.31万元,比上年2326.21万元,增加474.1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基层社区建设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800.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7.8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32.4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支出总计2780.8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252.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42万元。

(2)项目支出945.7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4)其他支出25.96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19.4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800.31万元,比上年2326.21万元,增加474.1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基层社区建设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0.87万元,比上年2068.94万元,增加257.3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8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348.44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包括

①行政运行415.30万元,是指履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支出等业务支出。

②事业运行829.74万元,反映事业人员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③财政事务44.36万元,反映财政人员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④大事务支出2.30万元,反映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所支出的经费。

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32万元,是反映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政策的支出。

⑥城乡社区支出325.41万元,其中:城管执法支出32.18万元,用于城管日常事务及工资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50.49万元,用于城乡保洁员工资福利支出。

⑦农林水支出382.13万元,其中:7.94万元,用于支付农林人员工资及津贴;14.72万元,用于支付水利人员工资及津贴;243.88万元,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

⑧住房公积金69.69万元,用于缴纳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29.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8.9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432.43万元,主要包括140.90万元,对已拆迁过渡期群众冬季集中慰问的支出;100.00万元,西铜路两侧“三化”工作经费支出;25.96万元,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支出,145.57雷家新村项目欠薪应急储备金支出等。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02万元,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 目1个,对吉利项目高永路应急工程项目,涉及项目资金4526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总体评价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9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业务量的增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公务用车 2辆,摆臂垃圾车3辆、垃圾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洗扫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部门决算公开姬家_20191104094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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