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民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抓好宗教队伍自身建设,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5、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本级(机关)

行政单位

2

西安市高陵区奉正迁安园管理站

事业单位

3

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事业单位

4

西安市高陵区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

事业单位

5

西安市高陵区社区福利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6

西安市高陵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事业单位

7

西安市高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

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5人;实有人员110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8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民生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178名基层民政干部开展了系统性惠民政策大培训,强化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全区现有在册农村低保895户、2203人,城镇低保171户、377人,特困供养人员209人,孤儿16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85万元,城镇低保金290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72万元,孤儿生活补助金15.52万元。共审批发放医疗救助5314人次、538万元;临时救助242户次、123.86万元。为39名困难高中生发放春季生活救助金3.9万元,为24名困难学生发放教育资助金13.3万元。

(2)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破解“养老难”工作,经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8号)。新审批成立2家民办养老机构和2家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完成7个农村幸福院和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增养老床位数566张。按时、足额为24262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保健补贴1779万元,为“政府补贴人群”7342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4.7万元,办理老年优待证3316本。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7.34万元;生活困难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51.25万元,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4.25万元。为3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24.54万元,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区各街道、村(社区)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全区福利彩票销售1.13亿元。

(3)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指导完成了全区86个村的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在全区17个社区形成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100%。龙凤园、泾渭苑、泾欣园3个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工作和10个社区书屋的创建任务顺利完成。指导各社区成立了由161名志愿者组成的14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与5个街道42个村244户贫困户形成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60余次。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成立了高陵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有序展开,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全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4611人次发放抚恤优待金1177.97万元;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4196人次发放生活补助金331.71万元;积极开展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为141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建房、临时救助资金62.91万元;春节、八一前夕,慰问重点优抚对象312人。

(5)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有序。一是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服务站、联系点,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制度牌4块,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子女就近就学4名,顺利完成朝觐工作2人。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校园”活动送出书籍500余本,发放民族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解决牧西餐厅和西域风情园在设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2处,开展重大节日清真食品大检查20余次,清真食品“泛化”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二是扎实开展宗教领域深度调研,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2处、收缴非法书籍62种499本,依法纳入管理基督教活动点3处、纳入临时管理(缓冲期1年)1处。先后举办宗教工作培训会议5次,参加400余人次,共发放800余册《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手册。三是全面落实三级(区、街、村)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街、村)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开展重大宗教节日检查30余次,为全区19个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制作了8项制度牌共计152块。四是开展“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实现了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区19个场所全覆盖。

(6)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开展第四轮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镇街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勘定复核工作;建成高陵区地名地址数据库应用平台,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及边界数据的国家验收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登记社会组织16家,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停办非法社会组织21家。积极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散埋乱葬”常态化巡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全区主干道两侧散埋乱葬问题进行督查整治,区奉正迁安园二期骨灰堂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建设,全年殡葬救助21户、3.1578万元。坚持常态化主动上街救助工作机制,救助流乞人员145人,7名长期滞留人员被妥善安置到西安市第一福利院,彻底解决了我区长滞人员的安置问题。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737对、离婚登记1218 对。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比上年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收入总计18095.24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构成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2531.46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拨款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75.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5488.6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2018年收入总计18095.24万元,2017年收入总计17249.24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5.0%,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临时救助金及城乡医疗救助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支出总计18095.2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459.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393.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55万元。

(2)项目支出10257.82万元,主要是为开展全区民政工作事业,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6377.48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095.24万元,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7249.24万元,2018年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5.0%,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临时救助金及城乡医疗救助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1)财政拨款收入共12531.4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471.59万元增加2059.8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民政管理事务资金、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临时救助金及城乡医疗救助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共10889.3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9907.58万元增加981.7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临时救助金、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支出增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其他教育支出0.1万元,是反映低保大学生教育资助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645.73万元,是反映本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67万元,是反映本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

(4)拥军优属12万元。是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老龄事务1797.31万元,是反映老龄事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6)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24.99万元,是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76.61万元,是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75.12万元,是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5万元,是反映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义务兵优待金845万元,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1)其他优抚支出1596.71万元,反映用于发放抚恤金方面的支出。

(12)退役士兵安置477.79万元,反映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43.76万元,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4)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92.23万元,反应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机构管理费用。

(15)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5.33万元,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等支出。

(16)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4.21万元,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7)儿童福利46.39万元,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老年福利107.11万元,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殡葬1.65万元,反映对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5万元,反映对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93万元,是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80.4万元,是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84.27万元,反映对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285.81万元,反映对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临时救助支出160.46万元,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6.56万元,反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6.61万元,反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支出。

(2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9万元,反映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8万元,是反映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万元,是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城乡医疗救助303.35万元,是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2)优抚对象医疗救助62.96万元,是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3)住房公积金75.92万元,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375.63万元,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工资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55万元,其中办公费7.58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电费1.93万元,邮电费1.66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2.06万元,维修(护)费3.06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6.64万元,工会经费17.56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6万元,其中离休费11.12万元,生活补助5.01万元,救济费1.6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03万元,支出729.03万元,年末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196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1%;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购置公务车辆无变动;比当年预算增加0万元,购置公务车辆无变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的公务用车0辆。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 12.64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报废;比当年预算增加5.64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业务增多及公务用车车辆老化,日常维护维修费增加。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务接待业务增加;比当年预算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务接待业务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3批次,2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业务所需的就餐及住宿费用。

4、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0.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为提升人员业务能力;比当年预算减少8.99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实际发生培训业务进行。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942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6%。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5万元,其中办公费7.58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电费1.93万元,邮电费1.66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2.06万元,维修(护)费3.06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6.64万元,工会经费17.56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批复01表-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批复02表-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批复03表-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批复04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批复05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批复06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批复07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批复08表-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复09表-政府采购决算表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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