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政法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的管理、培养、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负责防范和处理各种邪教、“类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1.负责协调全区有关邪教人员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及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

12.承担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设政工科、办公室、执法监督科3个内设机构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治科,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维稳科。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整合至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行政

三、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夯实维稳第一责任;二是强化预警分析研判;三是扎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是全力做好利益群体重点人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2.不断深化平安建设水平。部署开展争创“平安鼎”活动,坚持“三级书记”抓平安,将平安建设任务逐一分解,制定了考核细则,压实了街道部门主体责任。我们将综治信息化建设、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建设、平安地图等全部纳入争创“平安鼎”考核,压茬推进。一是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二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不断加强社会面防控;四是大力整治治安重点地区;五是扎实做好治安重点人服务管理;六是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七是全力做好平安创建工作;八是充分发挥平安报表作用;九是认真做好护路护线联防工作;十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

3.推进反邪教工作确保政治稳定。继续巩固全国无邪教示范创建区县成果,发挥全省首个区县级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全力做好防邪教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教育转化措施;二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

4.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二是深化案件评查活动。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季度创佳评差常态化机制;三是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四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

5.坚持政治建警,不断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落实了区级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区委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协调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政法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二是我们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举办政法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配发《梁家河》《平安中国的浙江实践》等5类学习资料,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西迁精神”和纪实文学《梁家河》,教育干警读原理、悟初心,执行好执法司法各项任务。三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并到政法各单位实地督导检查,有效提升政法队伍干事履职能力,为打造“五有一守”(有信念、有激情、有本事、有血性、有作为、守规矩)的新时代高陵政法铁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年收入887.4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5.87万元。本年收入与上年比增加了205.08万元,增加了3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本年支出88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15万元,增加了27.1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本年收入总计887.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49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05.08万元,增加了3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本年支出总计88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7.64万元,增加了14.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资增加及考评奖金增加;项目支出512.71,比去年增加了141.52万元,增加了38.12%,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年收入887.4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比增加了205.08万元,增加了3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本年支出88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7.64万元,增加了14.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资增加及考评奖金增加;项目支出512.71,比去年增加了141.52万元,增加了38.12%,主要原因是建设区平安办、区扫黑办及按照市上要求建设全区综治维稳信息中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3.72万元,反映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9.44万元,是指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高陵区社会大局稳定工作、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平安高陵宣传等业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4.4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47.56万元,其中办公费5.43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14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差旅费3.92万元,劳务费13.12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其他交通费17.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日常办公、印刷、邮电、水电费等公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比重为0%。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较去年同比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工作开支。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 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委机关无公务用车。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委机关无公务用车。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接待管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年会议费支出5.45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7.0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0.43万元,同比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培训支出0.51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21.4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0.1万元,同比下降1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培训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共涉及资金51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安排,近年来逐步向区财政局申请设立综治经费、维稳经费、铁路护路经费、防范邪教经费、案件评查经费等专项经费。

2.项目资金情况:项目支出512.71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41.52万元,增加了38.12%。

3.绩效管理结果:2018年度本部门绩效评价自评结果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47.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43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14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差旅费3.92万元,劳务费13.12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其他交通费17.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2万元。较去年相比减少了7.58万元,下降13.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10.绩效评价报表

中共西安市高陵区政法委2018年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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