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负责纪律审查和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批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践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变更或撤销的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高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机关)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80人,其中行政59人、事业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讨论、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大会等方式积极开展学习,确保入脑入心。组织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梁家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研讨学习和诵读活动,全面增强干部政治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

二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督促区四大班子、各单位党组织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主体责任向村(社区)、各二级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延伸。牵头制定了《中共高陵区委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措施97条。完成了第三轮巡察、教育系统交叉巡察和第四轮扶贫领域、村“两委”换届和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巡察,目前已启动第五轮对区委统战部、区考核办、区物价局18个单位的巡察。用好问责“利器”,党内问责30人,对管党治党不严的77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三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推进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月9日挂牌成立了区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成人员转隶6名,设立综合部门以及信访、案管、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部门共13个。区委协调了办公场所,实现了集中合署办公,在区纪委和各街道纪工委建成同志式谈话室10间;积极实践12项调查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严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采取留置措施13人;按照市纪委监委安排,改建完成留置场所,有力地支持了秦岭北麓整治工作。

四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制定《区委常委会落实〈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措施》《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实施若干意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及其他新表现自查自纠工作,先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排查行动、“一桌餐”、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微腐败”问题86件175人,党纪政务处分88人,组织处理87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件15人,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3人。组织各街道、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等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加大每日聚焦、问政时刻曝光问题查处力度,共追责问责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23人。

五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强化纪律教育,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等,结合市纪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西纪〔2018〕52号)的有关建议,举一反三,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推进落实。深入开展7月的“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和9月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参观“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成效展;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班,全体区管干部接受培训;对区廉政教育基地、区家风家训馆进行升级改造,拍摄了廉政微电影,接受了省纪委的检查评审,我区被确定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区,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坚持全员办案、以案代训,全力支持省市纪委工作,抽调纪检监察干部80余人次先后参加秦岭北麓专项整治、省市联合调查组(“3·21”专案组)、“3·16”专案组等工作。全年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63件,立案18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7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300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70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

六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围绕“追赶超越推进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招商项目落地年”活动,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追责问责175件361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0人,组织处理165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6件11人(立案1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9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追责问责83件156人(党纪政务处分67人,组织处理93人);助力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追责问题106件194人(党纪政务处分106人,组织处理95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立案4件,党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5人。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在全区开展“五查五看五争当 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开展“重温党史,牢记使命”“庆祝建党九十七周年”“解放思想、创新作为、勇于担当”等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提升干部“精气神”;在专案组、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追赶超越步伐,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大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7篇。邀请专家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2场专题培训,在西安文理学院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干部能力。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1792.97万元,本年支出1790.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4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长417.35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长400.51万元。收支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出及年终考核奖标准有的提高影响。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收入总计1792.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417.35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出及年终考核奖标准有的提高。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支出总计1790.4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277.3万元、项目支出513.1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长113.2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长;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长287.23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划转,相关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共1792.97万元,较上年增长41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出及年终考核奖标准有的提高。

(2)财政拨款支出共1790.43万元,较上年增长400.5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同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划转,相关办案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行政运行1218.83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6.63万元。是指履行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方面的业务支出。

(3)大案要案查处106.5万元。是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办案专用设备采购等支出。

(4)住房公积金58.47万元,是指为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122.61万元,是指为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而发生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2万元,其中办公费4.44万元,印刷费5.13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2.38万元,差旅费4.73万元,维修(护)费7.03万元,劳务费35.88万元,培训费3.74万元,工会经费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5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8万元。主要包括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及干部职工的体检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以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的公务用车0辆。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59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了公车管理方面的支出。比当年预算减少24.41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车辆管理,节约车辆支出。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共计2.2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3.44万元,主要原因为精简会议,厉行节约,压缩会议经费。

5、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3.7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纪检干部全员业务培训计划滞后导致。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共计5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130.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10.77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反映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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