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规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专营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药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产(商)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和实施各级各类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承担西安市高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2 | 食品药品稽查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3 |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6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员232人,其中行政135人、事业97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0人。

二、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720.56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3.90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46.66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23.6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包括基建未决算款0万元,实际结转和结余8.56万元)。
(6)、本年末结转和结余39.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都为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3705.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20.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110.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9.80万元。
(2)项目支出384.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等。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39.1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收支增减变化
2018年收入,比2017年收入增加。因为人员工资增长等原因。2018年支出比上年增加,因为基本支出费用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0.43万元,项目支出384.6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2983.88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执法办案专项支出47万元。大安要案办理专项工作经费。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专项54万元。指原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质量标准建设、计量检测、名牌申报、标准申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专项业务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指各类宣传活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指为单位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支出。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464.77万元。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工资支出,食品药品专项抽样检测、食品药品专项执法等业务支出。
(7)住房公积金153.18万元。指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370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3110.62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863.01万元。津贴补贴902.89万元。奖金803.42万元,指公务员目标奖支出。绩效工资68.39万元,指事业单位目标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38万元。住房公积金15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6万元,指单位职工的抚恤金等。
(2)公用经费209.80万元。指履行单位职能发生的办公、水电、邮电、差旅、劳务、培训、车辆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4、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4.63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6万元,占三公经98%。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2018年单位均无因公出国费用。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 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及2018年无购置车辆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36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35%,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2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实行车辆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节约成本。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本单位无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86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2%,主要原因为外出接待频次降低,不可避免的公务接待按要求在本单位廉政灶用餐。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19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餐费。
4、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根据八项规定要求,我局完善厉行节约要求,在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要求,降低支出。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73.9万元,包括各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绩效目标:常被称为目的和责任,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员工的绩效目标是有效绩效管理的基础。
3、执法办案经费:专指具有执法办案权利的区级部门日常执法办案产生的费用或征收与执法办案相关的非税收入而产生的成本支出。
4、监督检查费用:专指因区委、区政府安排或决定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二发生的有关支出。
5、人员经费:国家预算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中,用于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生活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开支的部分。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划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民办教师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项。行政、事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抚恤金、出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生活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也属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应根据定员编制和开支标准,编列预算,掌握开支。
6、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7、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8、质量技术监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9、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10、食品安全监管: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11、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3110.6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全年工资支出、维持日常办公等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3)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批复01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批复02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批复03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批复04表-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批复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批复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批复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8.批复08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
9.批复09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