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原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高陵区金融办内设机构:高陵区金融办内设办公室、金融科、资本市场科、综合科4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区金融办主要职责: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贯彻执行各有关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有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开展银政,银企合作。

2019年3月全区机构改革后,更名为西安市高陵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银政、银企信息交流服务工作;协调和服务地方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发展改革、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开展金融风险知识宣传;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监管;负责地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新四板”等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全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农户信用等级评价、防范非法集资等各项工作,大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增设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安排专人每月对金融机构进行走访对接做好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00.73亿元,较年初增长16.02%;各项贷款余额为162.84亿元,较年初增长38.04%;存贷比为54%。

二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区域营商环境。2018年,共召开区级安排部署及推进会议3次,各类融资对接会议27次,调研驻区银行机构22次,赴其他区县交流学习4次,开展融资登门行活动140余次,走访企业90余家,收集制作《高陵区银行业信贷产品汇编》并为辖区企业发放了180余本。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7.36亿元。

三是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组织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西安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投资机构及辖区企业召开“创投会”3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5次;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实地走访企业91家;联系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上门对接服务有需求企业12次,帮助企业梳理困难,解决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市级“龙门行动计划”等业务培训会3次。

四是深入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印发出台《西安市高陵区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高政办发〔2018〕45号),在4个涉农街道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训暨动员会,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秦农银行组成督查组,对各涉农街道督导检查农户信息采集、评级工作9次。截至2018年末,全区53个行政村已开展农户等级评价工作,占总村数(55)的96.36%,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户数29327户,占总农户数(40116)的73.11%;完成评级27045户,占总农户数的67.41%。

五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及排查工作。印发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不稳定因素稳控等各类方案20余份。在长庆龙凤园、泾渭苑、泾欣园、北信学院、重点街道及村组等地通过集中宣传、知识讲堂、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教育活动25场次,悬挂横幅5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在省市网络媒体刊发宣传稿件4篇。

六是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及贷款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免抵押、免担保以及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做到应贷尽贷。截至2018年年底,我区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发放20笔,共61万元。同时,联合区脱贫办研究出台了《高陵区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方案》(高脱贫办发〔2018〕178号),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七是加强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监管,规范两类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办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2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三阳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年审,同时每半年开展现场检查。两类公司的年审结果均为合格,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提出整改意见并逐项落实。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年收入571.02万元,本年支出568.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6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131.5万元,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收入减少,取消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12.17万元,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支出减少184.34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274.20万元,企业融资奖励支出增加46.37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收入总计571.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7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52.84万元,主要原因为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84.34万元,主要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项目比较上年无变化。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示例:支出总计568.8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54.39万元、项目支出414.4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6.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长。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38.94万元,主要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支出及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共571.02万元,较上年减少131.5万元,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收入减少,取消棚户区改造项目。(2)财政拨款支出共568.86万元,较上年减少412.17万元,原因为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项目支出减少184.34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274.20万元,企业融资奖励支出增加46.3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说明)。

(1)事业运行147.16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万元。是指为了履行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企业挂牌融资奖励等基本业务而发生的支出。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72万元。是指为了履行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而发生的支出。

(4)住房公积金7.24万元,是指为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3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48.85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5.54万元。

(1)人员经费154.39万元,是指为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1万元;津贴补贴31.15万元;绩效工资5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6万元;住房公积金7.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6万元。

(2)公用经费5.54万元,其中办公费0.65万元,印刷费0.05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1.48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租赁费0.31万元,劳务费0.94万元,培训费0.57万元,工会经费0.7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75万元,是指退还企业垫付土地开发前期费用的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2018年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0%。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三公”经费总体支出较去年无增减变化,较当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8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的公务用车0辆。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无变化,较当年预算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57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57万元,为主要领导参加党员培训所缴纳的费用;较当年预算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为领导参加党员培训为临时增加培训任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4%。总体评价结果为良好。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支出5.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加0.5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反映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pdf

原高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