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科技局单位概况
(一)科技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区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计划指南。
3、归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好区级“三项经费”和科技基金。
4、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5、组织制订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高新产业企业的申报。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6、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成果与科技相关的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拟订统筹全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8、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
9、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科技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区科技局设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1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0 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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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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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局 |
行政 |
二、西安市高陵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16.1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1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284.8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包括基建未决算款0万元,实际结转和结余284.88万元)。
(6)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6.1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410.7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94.5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表现在项目专项资金减少。
2、支出总计683.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4.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96.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438.6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科技小巨人等。
(3)结余分配284.88万元,主要是2016年市级科技小巨人和2017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补助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17.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包括基建未决算款0万元,实际结转和结余17.4万元)
(5)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6万元,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83万元。较上年减少565.23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项目资金投资减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93万元,项目支出438.66万元。较上年减少565.23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项目资金投资减少。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知识产权事务1万元,是指履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
(2)行政运行140.67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09万元。是指履行收发文档、办文办会、日常接待、安全、卫生等业务支出。
(4)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327.9万元,是指履行2016年度市级科技小巨人、2017年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等。
(5)科普活动2.4万元。是指履行区级科普工作市级科普大学业务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8万元,是指履行市级科普基地支出。
(7)博物馆支出5.99万元,是指履行防震减灾博物馆维修、宣传等业务支出。
(8)其他农业支出11.88万元,是指履行是指履行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业务支出。
(9)地震灾害预防14.4万元,是指履行是及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应急抢答系统安装工作。
(10)地震事业机构88.78万元,是指履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业务支出。
(11)住房公积金15.48万元,是指履行个人及家庭补助业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0%,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100%,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示例: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3.6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我部门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减不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批复01表-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批复02表-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批复03表-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批复04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批复05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批复06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批复07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批复08表-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复09表-政府采购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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