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单位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

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88.8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8.8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长25%,原因为案件量的增加,办案及日常经费增长。

(2)事业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3)其他收入******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87.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实际结转和结余187.03万元)。

2、支出总计1068.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4.11万元, 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04.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6万元。 较上年增长41%,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日常经费的增长。

(2)公共安全项目支出324.3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等。 较上年增长406%,原因为案件量的增加,相关费用的增长。

(3)结余分配*******万元,主要是***************。

(4)年末结转和结余7.42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实际结转和结余7.4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42万元,较上年增长81%,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日常经费的增长。其中:基本支出744.11万元,较上年增长41%,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日常经费的增长;项目支出324.31万元,较上年增长406%,原因为案件量的增加,相关费用的增长。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行政运行98.44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项目支出324.3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办案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45万元;②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279.31万元;是履行等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人员经费604.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6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98万元,较上年增加2.8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为查办案件增大,出差增多办案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减少******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批,****人次,主要内容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购置0用车,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8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6%,较上年决算增加2.87万元,主要原因为查办案件增大,出差增多办案费增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批次、****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办案业务费:指用于检察院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44人,其中行政38人,事业6人。财政补助人员27人,其中遗属5人、退休20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均由养老中心统一管理,离休人员由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支出604.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1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批复01表-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批复02表-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批复03表-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批复04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批复05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批复06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批复07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批复08表-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复09表-政府采购决算表

2017年高陵检察院决算公开封面及目录.doc

西安市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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