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


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单位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8、对法律、法规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负责本院思想教育、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区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10、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和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院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4、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5、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单位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行政

二、西安市高陵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605.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收入增长62%,原因为具体原因为办案量的增加,经济的不断增长,各项费用增加。

(2)事业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3)其他收入******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11.7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包括基建未决算款*******万元,实际结转和结余111.71万元)。

2、支出总计1703.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36.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2万元。较上年增加60%,原因为具体原因为办案量的增加,经济的不断增长,各项费用增加。

(2)项目支出594.9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万元;②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款180万元:③中省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支出351.94万元。是履行法院办案业务费等业务支出等。较上年减少6%,原因为基本支出及总量的增加,项目资金减少。

(3)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

(4)年末结转和结余13.78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实际结转和结余13.78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9万元,项目支出594.94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行政运行100.73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项目支出594.9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万元;②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费支出351.94万元;③两庭建设支出及法院审判大楼建设支出180万元;主要是业务办案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人员经费936.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2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较上年减少20%,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原因为报废报损车辆一辆。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减少******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批,******人次,主要内容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 0万元,主要购置*******用车,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39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6%,较上年决算减少5.29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在车辆燃油使用上,维修维护上加强集中管理。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批次、****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高陵区人民法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办案业务费:指用于法院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内设部门12个,编制62人,其中公务员56人,工勤人员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7人,临聘人员35人,共计114人。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1008.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73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车辆编制1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批复01表-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批复02表-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批复03表-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批复04表-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批复05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批复06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批复07表-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批复08表-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批复09表-政府采购决算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