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单位概况
(一)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7、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负责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10、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11、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2、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13、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6、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设行政单位 1 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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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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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
行政单位 |
二、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022.9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2.9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657.9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9228.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86.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322.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56万元
(2)项目支出3842.4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 371.56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751.96万元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451.97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为9022.9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为9022.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较2016年总收入同比增加了17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71.58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为92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386.52万元,占总支出的58.37%,项目支出3842.46万元,占总支出的41.63%。2017年较2016年总支出同比增加了13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4.8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99.24万元,主要是我局2017年增加了100名辅警。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6.52万元,项目支出3842.46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行政运行5109.39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4.8万元。是反映履行公安办案(业务)等业务支出.
(3)治安管理828.1万元。是反映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4)道路交通管理548.14万元。是反映交通设施维修、维护费,道路漆划等业务支出。
(5)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79万元。是反映人犯给养费、拘押收教场所基建等业务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1654.42万元。是反映公安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费等业务支出。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8万元。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277.12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6.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635.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0.83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万元;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团组批次和人数较上年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 24.86万元,主要购置刑侦现场勘查用车;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6.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同比下降2.94%。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本部门不涉及。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72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73.03%,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34人次。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97.46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部门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减不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
2、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5、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表
9、政府采购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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