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大城市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能力,市住建局参考相关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意见》(财综〔2023〕39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整完善住宅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适用范围、筹建方式、保障对象和部门职责。
(二)规划建设筹集。根据“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确定目标及年度计划;按照“好房子”标准设计施工,单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最大上浮不超过10%,存量项目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时,明确了土地供应、中省补助及专项债券、开发贷及个贷、收购贷款、税费优惠、公积金等六项支持政策。
(三)申请与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市引进人才、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按“发布通告、资格审核、摇号排序、组织选房”程序组织配售,实行政府定价、现房销售。
(四)产权和封闭管理。采取封闭管理、房产证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权转移性质不变等3项措施,杜绝房源流入商品房市场;封闭上,明确6类禁止情形规范房源使用、封闭管理及回购等8条措施。
(五)监督管理及附则。提出了取消资格、解除合同、限期腾退等3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限期腾退住房的回购价格,按照折旧价格和评估价格以就低原则确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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