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建保〔2013〕178号文件,从2014年起,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 “公租房”)。

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居任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配置和建设。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西安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西安市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年满18周发(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2760元 /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0元 / 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00元/人月(收入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年实际准入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购买车辆总价不超过15万元(只能有1辆非营运车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四)高陵区行政区域内无宅基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房;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无商铺;

(五)西安市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西安市户口在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工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准备的材料

(一)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三)结婚证(验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者判决书(验原件),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销户证明(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末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四)子女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和在校证明(验原件);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末成年子女)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作为初申资料审核的审查要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供(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温馨提示

西安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保障性住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