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9时左右,我区崇皇街道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号),一名工人在作业时触电,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2025年8月11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高陵分局、区总工会、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崇皇街办等单位组成的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8·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查阅资料、询问谈话、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了改进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8·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概况
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29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号,注册资本陆仟陆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7*********。经营范围: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企业相关情况
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工绝缘材料、复合材料(FRP)、复合绝缘子芯棒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创建于1995年12月,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一期占地80亩(53332㎡),建筑面积12000㎡;二期占地110亩(73332㎡),建筑面积50000㎡。主要产品为环氧电绝缘棒(圆形、方形、异型)、真空注射编织绝缘管、避雷器用无局放绝缘管、避雷器用无局放绝缘棒、空心复合绝缘管、干式变压器绝缘撑条、干式电抗器绝缘撑条、干式电抗器绝缘板条、电工专用户SMC、BMC制品、聚氨酯拉挤制品等十一余种产品。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日8时30分左右,厂区内1号车间11号拉挤生产线出现断电故障,维修班组长李**带领员工杨**(电工)、张*(钳工)三人一起配合对11号机台设备进行检查,由电工杨**负责检查设备电路,张*和李**配合。
8时50分左右,电工杨**排除了11号拉挤设备的电器控制箱进线端子碳化损坏的故障并修好后,设备正常运行。但因设备断电,导致浸胶房胶槽内胶原料凝固,不能正常输出产品,李**、张**和杨**三人决定清理胶槽内的胶料。杨**在胶槽北侧负责将生产好的成品向西侧敲打后,用角磨机锯断后拉出;李**在胶槽北侧清理胶槽内原料、张*在胶槽南侧清理胶槽内原料。
8时52分杨因角磨机引线不够长,离开现场到1号厂房机修房取插线板。
8时55分李**也离开现场到车间东北角取塑料袋装张*清理出来的胶槽内废胶料。
9时06分,李让员工陈**过来帮忙装废胶料,陈**来到胶槽南侧准备配合装废胶料时,发现张*头向西爬在地上,肩膀触到浸胶房内胶槽西端自制附助独立供电的烘箱设备外壳上,陈**呼喊张*,张*没有回应,陈**立即呼喊李**,李**查看情况后同陈**将张*抬到11号拉挤生产线北侧的空地上。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号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1号车间11号拉挤生产线。11号拉挤生产线所用的烘箱,位于浸胶槽西边端头处,与拉挤生产线构成一条生产玻璃纤维纱线自动流水线。
烘箱为公司自制的非标设备,内部所用加热板为外购产品,其余构造均为自制,烘箱内并联一组加热板,加热板上方设有可抽取的金属防护网,烘箱无自动控温装置,日常烘烤温度在30℃左右。
烘箱属Ⅰ类低压电器设备,所接电源为220V,与拉挤生产线动力电源分立为两路,即拉挤生产线动力电源来自1号车间南侧动力配电柜;烘箱电源是从车间北侧其他电源箱架空线独立引入,并独立设置开关,电源开关为两线空开无漏电保护器,烘箱金属箱体、防护网或加热板均无接地保护措施。
张*触电位置位于拉挤生产线浸胶室内烘箱南侧,南侧作业通道入口狭窄。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张*,男,43岁,身份证号码:610122198*********,家庭住址:西安市未央区昭远门路3***号7栋12层***号。工种为钳工。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2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8月2日9时左右,区应急管理局、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崇皇街办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相继赶到,开展现场救援,协调伤者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等后续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班组长李**9时0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9时13分,120急救车赶到,急救医生对张*进行施救,最终救治无效,现场宣告死亡。随后公司行政主管赵**拨打110报警电话,崇皇派出所出警,经过现场勘查、提取证据,11时左右行政主管赵**联系殡仪馆将张*拉走。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该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科学、有序,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报告及时,整体舆情平稳,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员工张*在厂区1号车间11号拉挤生产线浸胶室南侧清理胶槽内原料时身体背部触碰了漏电的烘箱金属外壳(从现场事故亡人身体电击痕迹判断:其背部右侧触碰到带电烘箱,左侧向浸胶房钢架放电,形成烘箱电流通过人体心脏部位向浸胶房支撑钢架放电的回路),导致触电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对自制的烘箱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接地保护措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工人在对1号车间11号拉挤设备维修前虽然采取了断电维修和清理胶料作业的措施,但拉挤生产线烘箱与拉挤设备所用电源非同一回路电源,作业区内烘箱电气并未断电,经现场查验烘箱内并联的两个加热板其中一个绝缘破坏,电热丝(管)与铝板导通,加热板短路漏电,金属烘箱外壳带电。因此,拉挤生产线烘箱电源开关未断电,加热板短路漏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四、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1.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西安泾河工业园企业安全“四色”等级分类实施方案》,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2025年1月至7月,共检查5次,发现问题隐患7项,均已整改到位。但是在日常检查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还存在漏洞。建议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以来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人员的三级教育情况等进行了2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项,均已整改到位。但是在日常检查中,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全面督导企业按照“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对自制的烘箱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接地保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张**,陕西泰普瑞电工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张**以行政处罚。
2.魏**,陕西泰普瑞电工技术有限公司1号车间主任,对1号车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企业自制的烘箱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陕西**电工技术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作业现场的危险源安全管理,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设备、设施具备本质安全状况,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的年度安全教育,督促企业按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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