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条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义务人(以下简称义务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咨询电话:029-86914112;传真号码:029-86910424;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邮政编码:7102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ling.gov.cn),在“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联系电话:029-869141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政府大院1号楼。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200。电话:029-86913024,传真:029-86910424。
第四条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向申请人出具回执。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栏目只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可公开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已在网站“政府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在“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申请依申请公开前请先到网站搜索信息,如果信息未公开再申请。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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