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
负责人:刘飞 联系电话:029-8691221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精神文明、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离退休人员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聘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健康脱贫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医政医管科(妇幼中医科)
负责人:袁康联系电话:029-86919902
贯彻执行有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及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及医师、护士注册工作;组织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及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病残儿童、计划生育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负责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等工作。
(三)基层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人:王超联系电话:029-86921693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和措施;推进区域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等工作,统筹协调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检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四)综合监督科
负责人:蒋涛联系电话:029-86921696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 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市场的整顿工作;查处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两非”行为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实行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实施警告,依法处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负责人:王兰联系电话:029-86910039
组织实施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承担人口检测预警工作并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计生协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考评;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六)体制改革科
负责人:李敏联系电话:029-86912078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协调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负责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及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查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配送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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