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部门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及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开展全区城乡供水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用水安全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治理。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区域内水事纠纷;协调跨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区水务局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区水务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主要负责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第四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工作推进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水务系统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资金安排建议。

(二)农水科

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开展全区城乡供水工作。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利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水务普法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乡供水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区冬春夏灌和抗旱工作。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负责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区域内水事纠纷。协调跨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区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治理。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