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之规定,是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和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区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
需要:
1、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返乡等工作。
办公地址:昭慧大道5088号
联系电话:869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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