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姬家街道完善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管理基础,建立了姬家街道政务公开专区,丰富了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2022年,姬家街道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1条)、机构领导(8条)、机构设置(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规定(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新闻资讯(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束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姬家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不够细。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较为缺乏。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要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姬家街道将通过以下举措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六办四中心”协同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资讯。做好街办新闻资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机构职能、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栏目动态及时上传、公开工作,保证高效、快速、依法依规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需求。

三是进一步拓宽渠道,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专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