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制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编制全区国土、矿产资源勘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编制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区地籍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耕,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五、拟定全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六、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协调矿产资源及采矿权属纠纷,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七、完成市资源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