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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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

高陵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条。

6次


每二个月在陕西省双随机平台系统抽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