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及《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二、评价程序
(一)书面材料申报
自2024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各参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将劳动用工书面材料报送至西安市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材料申报方式:通过网上初审与纸质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可将劳动用工资料以PDF格式报送至ldjc86040900@163.com电子邮箱线上申报,也可携带书面资料前往西安市高陵区劳动监察大队线下申报。
(二)书面审查程序
本年度采用“先申报后审查”的工作程序,参评单位通过上述方式申报后,工作人员根据书面材料情况及上年度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反映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参评单位可在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自行领取年检手册及登记表。
(三)评价结果公布
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后,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履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
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所需资料
(一)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备案手册(首次参评单位不必提供);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2023年第四季度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或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四)2023年第四季度员工花名册(须注明员工的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五)首次参评单位提供不少于5份不同岗位劳动合同(连续参评单位仅提供2023年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批件;
(七)2023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八)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批准的证明;
(九)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十)用人单位2023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能够说明自查情况的材料;
(十二)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必须注明办理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五、评价标准
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一)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向企业出具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相关证明的审核条件,并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外,当年将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出具各类确认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证明;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推荐资格。
(二)对评定为B级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帮助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存在问题已及时妥善解决、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持守法合规劳动用工书面承诺,经审核无误后,可视情况出具相关守法诚信证明。
(三)对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需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守法诚信证明的,由评价部门负责开具。用人单位需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以外使用守法诚信证明的,持评价部门发放的诚信等级评价手册,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具市级证明。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人力资源大楼东二楼监察科)
联系人:王 杰 白嘉雯
联系电话:029-86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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