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食盐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规范食盐经营主体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安全的食盐。根据市局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的工作安排,9月14日,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科技工信商务局开展食盐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有效落实了地方病防治相关管理措施,保障食盐市场供应。
本次共检查食盐流通销售单位7家、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点2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的规定,着重检查食盐经营者主体资格、食盐采购销售渠道、食盐质量安全状况、食盐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规定,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严厉打击伪劣假冒食盐及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求食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要求销售单位不得从非定点批发单位购进食盐、严格落实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制度,同时对高碘水村未加碘食盐销售点,不得销售加碘食盐。执法检查的同时,向销售单位、用盐单位从业人员普及宣传食盐法律法规,《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督促其完善食盐购销台账等相关制度。
下一步,高陵区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两个责任、国卫复审、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多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食盐经营使用环节执法检查,同时加强食盐质量抽检力度,有效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群众食盐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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