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2、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基础上,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73、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74、行政服务中心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7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76、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77、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许可。
78、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79、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80、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81、在受理承诺件时,要打印受理通知书,收件应有《收件清单》,由承办人和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收件日期。
8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或不需审批的范围,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83、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
84、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是廉洁、规范、便民、高效。
85、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基本要求: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服务快捷。
86、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方式:窗口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8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88、凡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仅缺附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以受理。
89、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90、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
9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92、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应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93、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9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5、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96、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
9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运用智能技术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的问题。
98、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编制并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99、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 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00、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且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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