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区住建局房管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6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并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查验业主是否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规定交存的,不得交付房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维修,不得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保障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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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区住建局房管所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6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代收维修资金,并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查验业主是否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规定交存的,不得交付房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维修,不得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保障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