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单位内部学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依法治理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认真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局党委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促进本单位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及责任科室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著作。

2.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纳入干部日常学习培训计划。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

4.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局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及责任科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科室:办公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责任科室:会计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责任科室:预算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责任科室:国资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责任科室:国企科

7.《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财政票据实施管理办法》。

责任科室:收费所

三、普法对象

全区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财政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相关人民群众。

四、普法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为高陵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健全普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推进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完善财政制度体系,确保财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与各自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全局各科室要切实提高对普法工作的重视,认真按照普法计划确定的任务、内容和重点时段,明确工作目标纲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科室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