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记费用
即将未施行的检查、检验、治疗、诊疗项目或药品、耗材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具体表现形式:
(1)药品、耗材、诊疗服务项目执行使用数量少于收费数量,或实际未使用但有收费。
(2)无相关仪器、设备设施或仪器设备已损坏,收费相关诊疗项目费用。
(3)有仪器、设备设施,但未对患者使用,收取相关诊疗项目费用。
(4)单次住院诊疗项目收费大于住院时间,如按日计费项目收费数量大于住院总天数。
(5)检查、检验、诊疗相关的医用仪器设备等计费数量超过设备最大工作量或耗材使用消耗量。
2、提供虚假票据
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药品、耗材及器械票据、凭证或虚开票据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
(1)提供虚假药械赠送依据以供检查;
(2)提供虚假随货同行单或发票以供检查;
(3)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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