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 | 执法 类别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办理时限 | 执法形式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99-301;“首次发现,擅自营业时间未超过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 500 元以上 1850 元以下罚款”、“处 1850 元以上 3200 元以下罚款”、”处 3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首次处罚后,继续擅自营业时间未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满二个月、超过二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处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罚款“、“12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首次发现,擅自营业超过三个月未满四个月、超过四个月未满五个月、超过五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罚款”、“12500元以20000元以下罚款”、“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是否逾期不改/是否拒绝监督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二千元以下罚款”……“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第三十七条,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05-313;首次发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600 元以下罚款……处 600 元 以上 1200 元以下罚款……处1200 元以上2000 以下罚款……“处 20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罚款”…… 处 7500 元以上 13000 元 以下罚款……“处 13000 元以上 20000 元 以下罚款,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 许可证”;“对拒绝监督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3 | 公共场所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是否逾期不改/是否拒绝监督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07;、“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4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03-30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处 500 元以上 1850 元以下罚款…… “ 处 1850 元以上 3200 元以下罚款”……“处 3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处 3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8000 元以上11000 元以下罚款“……”处11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5 | 未开展空气、微小气候卫生检测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05;“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600 元以下罚款”…… ,“处 600 元 以上 1200 元以下罚款”……,“处 1200 元以上 2000 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6 |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是/否逾期不改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10;“处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 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7 | 未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是否逾期不改/是否拒绝监督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09;“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8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进行卫生检测,是否逾期不改/是否拒绝监督是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12;“处 6000 元以上 100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
9 | 未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义务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
10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18;……“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 2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 罚款“……”处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 款“……,”处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进、罚款 | |||
11 | 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17-318;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 2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 罚款”……“处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 款”……“ 处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进、罚款 | |||
12 | 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16;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 2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 罚款”……“处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 款”……“ 处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进、罚款 | |||
13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000 元以下的罚”……《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75;……“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 1000 元以下的 罚款” ……“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并处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 |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14 |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行政处分; 移交司法机关 | |||
15 |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73;……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 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四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 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 其相应的资格”……“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6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55;……“处五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 请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 |||
17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ü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95;“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分,其他 | ||
18 | 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96;……“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取消相应的资格…… | ||
19 | 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或未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确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97;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 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取消相应的资格 | |||
20 | 未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97;……“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逾期未改正的罚款…… | |||
21 | 未将将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三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
22 | 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三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
23 |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1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24 |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
25 |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
26 | 发现职业禁忌未按规定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三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
27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或者孕期、 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67-268;……“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并处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治理,提请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责令关闭、移交司法机关 | |||
28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或监护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三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50;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 六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五千元 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罚款 | |||
29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指定主检医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0 | 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1 |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32 | 未按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3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危害作业,或提请有关政府按国务院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 |||
34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5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6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保护劳动者隐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7 |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保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38 |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75,……“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下的 罚款”…… “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并处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 ||
39 | 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40 | 未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28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 3000 元以下的 罚款”……“并处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处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
41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麻酸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142-144,……”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500 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 1500 元以上 3000 元 以下的罚款……“给予 3000 元以上 5000 元 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 |||
42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非急诊和急救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 |||
43 | 对医疗机构未开展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149-15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9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9千元至1.8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 1.8 万元至 3 万元以下罚款”…… |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
44 | 对村卫生室、住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15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 5 千元以下的罚款”……“可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 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罚款 | |||
45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
46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4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77-93……“处2000元以上3800元以下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 |||
48 | 对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未采取必要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决定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须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罚款、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移交司法机关、行政处分 | |||
49 | 违反疫苗预防接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二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罚款,责令停止有关活动,其他 | |||
50 | 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违反预防接种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第八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 吊销许可证书、执业证书、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执业证书、行政处分 | |||
51 | 对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64-69,……“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处 1500 元以 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处 3 千元 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 5 千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分 | |||
52 | 对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73-74,……“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处 1500 元以 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处 3 千元 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 | |||
53 | 对违反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相关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70-7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处 1500 元以 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处 3 千元 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 5 千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 ||||
54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72-73,……“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500 元以下的罚款”……“处 1500 元以 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处 3 千元 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 5 千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 | ||||
55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75-76,……”“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5 千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其他 | |||
56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其他 | |||
57 | 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责令停产停业、警告、罚款、共他 | |||
58 | 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四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345,……“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分、其他 | |||
59 | 对无证行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 | |||
60 | 对未经备案擅自营业,违反中医机构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103-106,……“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其他 | |||
61 | 中医备案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其他 | |||
62 | 对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医疗美机构超出登记科目范围、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条…… | 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 |||
63 | 超过其提供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ü | ü | ü |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西安市高陵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90日 | 90日 | 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8〕40 号)17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暂停 3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暂停执业活动、警告、罚款 | |||
备注:本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内容难免有所疏漏和不妥之处,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将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敬请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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