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西安市高陵区佰俪妍抗衰美肤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610117MAB12H937N | 杨涵棋 | 高卫公罚 〔2026〕 1号 | 轻微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吕宁波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擅自停止使用,里面放有杂物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5项,违反行为属于轻微类型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五百元(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罚款 500元 | 0.05 | 2026/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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