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陕西金和印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10000741266279B | 李军 | 高卫职罚〔2025〕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7.20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7.15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 | 6.95万元 | 2025-10-27 |
备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此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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