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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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000741266279B

李军

高卫职罚〔2025〕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7.20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7.15项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6.95万元

2025-10-27

备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此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