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西安百家汇超市经营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10117MA6U0N6H5R | 程晋升 | 高卫公罚〔2025〕19号 | 严重 | 1、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购物车,购物篮,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3、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雨斐,蔡增,李淑荣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7项第2项,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类型,鉴于该店积极配合调查查处,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提前完成整改,故可从轻处罚,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千(1000)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1 万元 | 202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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