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俊晓:
你不服被申请人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审理后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高政复决字〔2025〕162号)并向你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
因邮局反馈收件人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联系电话:029-86913534)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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