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避免遭遇“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八招避免遭遇“套路贷”

提高警惕,避免遭遇“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有相关资金需求,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机构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3、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要果断拒绝签订合同。

4、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

5、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核实出借人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书面注明。

6、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

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7、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8、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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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