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

高财函〔2021〕208号

区水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市财函〔2021〕1285号),结合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关于上报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报告,现将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760万元,拨付你们。

请严格按照《西安市高陵区财政衔接推进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财发〔2020〕79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公告期限:长期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86913448,12317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高陵区南环西路187号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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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