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0〕35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12.5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其中城市低保人数360人,补贴资金1.6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2197人,补贴资金9.8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3人,补贴资金0.0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214人,补贴资金0.97万元。年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专项管理要求统筹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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