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关于拨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 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民政局: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0〕19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10-11月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2.64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在册人数370人,补贴资金1.665万元;农村低保在册人数2222人,补贴资金9.99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在册人数3人,补贴资金0.013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在册人数215人,补贴资金0.9675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向6月份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发放2019年10-11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请你单位接文后,高度重视及时办理有关拨款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专项管理要求统筹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谨挤占挪用,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年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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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