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助项目

一、享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为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综合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2021年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

2.经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备案(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场地并自行管理、未委托第三方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除外)并取得相应等级;

3.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至少应达到300㎡,提升改造建筑面积至少应达到200㎡,且各功能室与社区办公用房共享面积不得超过30%,至少配备10张日间照料床位;

4.申报建设补助须在正常运营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建设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的租赁期限须不低于6年。

(二)申请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含其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标准:

1.新建项目:对建筑面积达到300㎡及以上,满足相关设施、人员配备等要求,经验收评定为相应等级服务站的,按照其实际投入资金数量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提升改造项目:对建筑面积达到200㎡及以上,满足相关设施、人员配备等要求,经验收评定为相应等级服务站的,按照其实际投入资金数量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运营补助标准:

按照《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评估打分表》(附件8)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分数不足60分的不予补助;对于评估分数为60分(含)以上的,按照其设施级别的不同,分级予以补助,其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为评估分数乘以等级系数(一级、二级、三级的等级系数分别为0.6、0.8、1)的得分,再乘以每分1000元得出,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