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关于老年人福利政策的解答

一、目前我区执行的老年人福利政策都有哪些?

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二、我区执行的老年人福利策具体都包含哪些人群?

(一)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二)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市常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政府补贴人群”(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

(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年满60周岁以上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西安市户籍,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重度残疾老年人。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本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六)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可以享受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具体标准和途径有哪些呢?

(一)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60元护理服务补贴。原则上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现金。

申请途径由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政府购买护理服务由区县 (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主体、程序、方式等要求,确定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予以提供。

(二)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申请途径凡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审核、季度发放。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标准。保险费每人20元/份/年。

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保险范围(西安市辖区内)保险金额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

1.居所、庭院、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

2.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20000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人

备注:

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30元/天/人/份;全年住院累计最长赔偿180天。

2.意外医疗费免赔额为100元/次

3.意外医疗费赔付比例:通过医保先行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100%赔付;不通过医保直接向保险人赔付的意外医疗费,在医保赔付的范围内保险人同意按照70%赔付。

参保途径。1.“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2.非“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保险的,由投保人作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补贴标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参与、建设、实施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进行补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老年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区民政局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向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申请建床、运营补贴。

(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标准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类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实施,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与区县(开发区)按照5:5比例承担。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老年人(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一户一案”原则组织入户评估施工。

(五)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救助额度。(1)各区县(开发区)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区县(开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2)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区无合适机构入住,可在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选择合适机构入住,仍向原户籍所在区县(开发区)申请救助资金。